任创政九月丁卯日,诏令郡国中都官犯死罪在押囚犯碱死罪一等,不要施鞭刑,充发他们去军营中,驻守朔方、敦煌;其妻室儿女自愿随从,父母及兄弟要求同去者,听凭他们的意愿;女子出嫁为人妻子的,不要同去。。4分钟前51